【本報訊】稅務局高級評稅主任與其任職證監會高層的丈夫,涉嫌於90至94年,以空殼公司先後購入兩個單位,然後透過提交虛假資料,隱瞞物業屬自購性質,訛稱租賃該兩單位,共騙政府132萬元租屋津貼。夫婦同否認四項提供虛假資料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記者:陳曉薇
首被告蔡智宜(47歲)去年被廉署起訴時任職稅局高級評稅主任,其丈夫次被告鄭啓森(48歲)則任證監會法規執行部高級總監。兩被告涉於90至94年,於申領自行租屋津貼時,四度向政府提供虛假資料。
控方昨日開案指,《公務員事務規例》列明自行租屋津貼的申請人,不可以自己或其家人購入的物業,用來申請津貼。鄭啓森於89年以個人名義斥資200萬元,購入北角半山雲景台一單位。他支付定金後,便指示香港會計師公會前會長方中,替他成立一個信託基金,並聘任方中一名舊同學兼鄭啓森的舊同事彭國生(譯音)任基金執行人。
方中的會計師樓繼而替鄭購入一間空殼公司,以空殼公司名義購入雲景台單位。蔡智宜於90年3月長女出世時已向醫院申報住雲景台單位,但她卻於90年9月才與彭簽租約,同年開始以該份租約向政府申請津貼。
以空殼公司購物業
鄭於92年指示空殼公司以220萬元出售雲景台單位,其後以530萬元購入司徒拔道豐景台一單位。其後蔡向當局報稱搬往該豐景台單位,並在申請表上虛報物業非她或其親屬所擁有,從而申領房津。蔡稍後兩度因加薪可獲調高津貼額而向政府申報虛假資料。直至96年才停止申領津貼,於99年獲分配宿舍居住。涉案兩個單位均由空殼公司向公司做樓宇按揭,並由鄭任擔保人。
鄭於00年透過空殼公司以838萬元出售豐景台單位,獲利308萬元。鄭為空殼公司名下銀行戶口唯一簽名人,他在收到賣樓全數得益後,立即將存放在空殼公司約800多萬元,經二人轉到自己袋中。兩被告於06年12月被捕時,廉署在其寓所搜出涉案四份房津申請書及空殼公司的印章及數簿。案件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DCCC6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