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天大家吃飯,討論的一個問題是:藝術家會不會打老婆?因為最近有一位藝術家在家庭糾紛上為自己辯護:我是藝術家,不打老婆。
這句話在邏輯上是不通的,因為「藝術家」跟「打老婆」是沒有必然聯繫的。就像在飯桌上說:我是男人,我吃肉。男人跟吃肉沒有必然的關係,男人可以吃肉,也可以不吃肉。同理,藝術家可能不打老婆,也可能打老婆。世界上不打老婆的藝術家有沒有?肯定有。世界上打老婆的藝術家有沒有?肯定有。
所以,藝術家為自己辯護,說「我是藝術家,不打老婆」,是洗不掉打老婆嫌疑的,因為辯詞不但乏力,而且沒有邏輯。上了法庭,法官不會接受。這件事,唯一可以證明的,是這位藝術家,是正牌藝術家。正牌藝術家,感性。感性的藝術家,思維邏輯,總是差點的。
世上常常有這種邏輯謬誤。謬誤的源頭,是將某類人標籤化,標籤了之後,就認定他會做什麼,不會做什麼。假如事情一旦超出了認定的範圍,便會引起驚訝甚至哄動。
比如說,一個「殺豬的酒鬼」,那是在一個認定的範圍之內。若是一個「殺豬的詩人」,便超出了認定範圍,引起哄動了。但是,「殺豬」和「詩人」,是兩條平行綫,沒有必然的聯繫。沒有必然的聯繫,不等於不可以聯繫。那麼,為什麼殺豬的就不可以是個詩人呢?
與之相比,一個「殺老婆的詩人」,則比較容易令人置信,因為殺得老婆,那人也「shortshort哋」了。詩人大多「shortshort哋」,所以詩人殺老婆就比較「合理」,令人置信,事實上,也有個現成的例子,主角叫顧城,是個詩人,十幾年前在紐西蘭用斧頭把老婆殺了。
從這個例子,舉一反三,世人果真是會相信「藝術家不打老婆」的。但如果換一個字,說「藝術家不殺老婆」,那又另當別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