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接近一半等候肝臟移植的病人因缺乏屍肝,最終無法續命。近年歐美及韓國醫學界實行「交叉捐贈」方法,甚至一次過為六、七個家庭進行交叉捐贈配對。
香港移植學會會長周嘉歡認為,交叉捐贈存在技術及倫理問題,醫學界已討論多年,擔心有違「無償捐贈」宗旨,但國際上已認可此做法,只要有足夠監察,有助救活更多病人。
可改善器官不足問題
本港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禁止商業買賣人體器官,若無親屬關係,捐贈器官個案必須經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審批,每宗申請會由委員會七名成員負責研究,提交委員會的資料包括醫生意見、捐贈者個人資料及心理評估等資料,委員會須決定個案不涉及利益關係才批准進行。
瑪麗醫院上周完成首宗交叉換肝個案,但周嘉歡指「其實外國開始咗幾年,美國、歐洲都有做,尤其韓國做得最多,外國有啲用電腦系統做配對,同時配對到六、七個家庭做移植。」
她解釋,交叉捐贈器官必須解決技術及倫理問題,前者要有足夠外科人手,短時間內為兩個或以上家庭進行取肝及換肝手術;倫理問題的爭論則較多,以免違背「無償捐贈」宗旨,「我哋一定要確保交換器官唔可以涉及利益」,近年國際醫學界普遍認可此做法。
人體器官移植委員會成員郭天福認為,交叉捐贈可改善器官不足,「但一定要由醫生安排,唔可以病人家屬私底下傾掂」。他贊成把交叉捐贈系統化,為病人進行配對。但委員會副主席汪國成認為系統化存在困難,「好難有齊病人啲家屬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