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讀者跟我說,愛一個人,就是用自己喜歡的方式去愛。
我不敢認同。
孔子教過大家,「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後世的學生們於是知道了,把自己不喜歡的東西強加給別人是不人道的。
那麼「己所欲」呢?很多人想當然地認為,既然是自己喜歡的東西,那麼不管對方是否喜歡或適合,總是好心一片,不妨強施於人,逼對方接受。
這是愛的邏輯盲點。母親式的高壓愛、情侶間的自虐愛,無不源自於對「己所欲」的強賣。
有時候,人類也把這種愛的方式強加給動物。
郊野公園內馬騮變路匪,因為牠們習慣了從人類那兒得到食物,而漸漸放棄去樹林間覓食的本能。每到黃昏,馬騮群餓着肚子守候路邊,等着義工們把一箱箱的食物從小型貨車中搬出來。馬騮變宅男,餵食的義工則跟溺愛的母親一樣,被自己的愛心感動、陶醉,晚霞照映下,義工的臉上泛起紅色的雲彩。
瀕危珍稀動物變寵物,或禮物,是「己所欲」製造的另一個不人道故事。把熊貓圈養成豬,把野生中華鱘養成大龍躉,把娃娃魚當作獨生女遠嫁蠻夷……真的是愛動物嗎?真的愛動物,是幫助牠們重回大自然,而不是剝奪牠們在野外生活的樂趣,令牠們最終喪失謀生本能。
甚麼東西被理性不足感性氾濫的民族愛上了,都是一個爛g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