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機會委員會說,性騷擾主要是指受害人遭到涉及性或不受歡迎的冒犯,包括透過言語、動作或接觸,無論作出騷擾的人是異性或同性,受害人均可向平機會投訴。有律師補充說,若涉及身體接觸,例如掃背、摸屁股及強吻等,便可構成普通襲擊罪或非禮罪,受害人可報警求助。
可向侵犯者民事追討
平機會發言人表示,無論事主是男性或女性,若感到遭受涉及性方面的騷擾或冒犯,包括透過言語、動作或接觸,受害人可向平機會投訴。平機會先作出調查,然後為雙方進行調解,若無法和解,平機會的法律及投訴專責小組,將研究審理有關個案是否具足夠證據入稟法院,代受害人向侵犯者作出民事追討。
律師梁永鏗指出,若有關性騷擾行為不涉及刑事成份,多數交由平機會處理,透過民事途徑進行索償。不過,若涉及身體接觸,例如掃背、摸屁股及強吻等,便可構成普通襲擊罪或俗稱非禮罪的猥褻侵犯罪,最高可判監分別為1年及10年。
平機會最近一次公佈性騷擾投訴宗數是於去年3月,數字顯示07年共接獲105宗投訴,較06年上升24%。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