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台前助理節目主任陳敬創(40歲),去年被裁定詐騙港台9.3萬元罪成,昨日親自向上訴庭申請上訴以推翻定罪,獲上訴庭受理。
陳敬創透露,已完成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去年10月與港台約滿後未獲續約,他在庭外直言:「我係港台形格嘅DJ,梗係愛港台,一心想返港台!」
上訴庭法官楊振權指出,案中爭議是陳行事時有沒有不誠實的心態,爭議並非容易決定。考慮本案背景、指控、陳的辯護理由及港台的處事方法,遂決定受理,把案件交由上訴庭3名法官審理。
陳敬創在審訊時辯稱,獲上司曾智華及何重恩等人指示及默許,以9A表格申領節目開支。
楊官昨日質疑,為何控方未有傳召他們作供,反駁辯方所說。控方解釋,他們不願意作供或向廉署落書面供詞,況且若他們的行為本身是犯法時,陳不可以用作抗辯。
案件編號:CACC28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