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雲山慈愛苑有一條通往巴士站及商場的自動電梯,失靈逾半年仍未維修,長者們被迫「撐樓梯」叫苦連天。該電梯的保養維修責任一向由房屋署及屋苑業主共同分擔,惟因房署與法團出現維修責任爭拗,遲遲未達共識,以致維修無期。居民認為房委會作為公營部門兼屋苑業主,應考慮居民利益,先作維修。
該扶手電梯位於慈愛苑一及二期旁,主要方便區內包括慈樂邨及慈正邨居民上下山,前往巴士站及到商場購物,電梯於去年六月因失靈被封。居民周先生指:「日日見到啲長者喺街市買完餸菜返屋企,要一步步咁走上樓梯,都戥佢哋辛苦,有啲長者因為唔能夠一次過攞太多嘢,要分幾次上落!」
業主房署有爭拗
據了解,由於慈愛苑業主就維修責任與房署有爭拗,有居民曾發起簽名及靜坐行動要求房署先行維修,以解民困,惟房署卻無動於中。居民唐先生不滿地說:「買樓時公契寫明慈愛苑業主要畀維修費,但佢哋一句話唔肯畀,房署就無符,好似無牙老虎。房署本身都有維修責任,咁房署好應該先維修,後追討,而唔係丟低個問題唔理!」
慈愛苑業主立案法團表示,由於該苑居民甚少使用該扶手梯,故要求與房署重訂扶手電梯及升降機費用的分擔比例,但一直未有結果。在大部份業主贊成下,繼續暫緩維修有關扶手電梯。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根據大廈公契,電梯屬於慈愛苑一、二期公共設施,維修費用攤分比例是屋苑佔三成,房署佔七成。一直由該苑管理公司安排維修及墊支維修費,再向房署收回。由於維修須按公契執行,該屋苑在無財政困難下沒有安排承辦商維修電梯,房署難以在沒有充份理據下,使用額外公帑為私人屋苑墊支維修費。
房署擬追究責任
發言人透露,該署也考慮酌情提供一次過的協助,建議法團讓該署聘用的承辦商維修電梯,但法團仍拒絕向房署支付工程監督費及要求洽商釐定新攤分比例後才繳付有關維修費,該署認為上述條件並不合理。發言人續說,根據《建築物管理條例》,法團須令公用財產維持良好合用的狀況。為早日解決問題,房委會作為屋苑業主之一,考慮採取法律行動追究法團未有妥善執行管理責任;並將個案轉介地政總署釐清法團不執行大廈公契的條款問題。
檔案編號:1125034
律師意見:可向申訴專員投訴
立法會議員兼法律界人士涂謹申表示,根據普通法,誰擁有設施的業權,誰就要負上責任。若設施已劃入屋苑範圍,而屋苑業主不維修,地政署署長可執行土地條文要求法庭頒令維修,否則可收回整塊土地;如該設施沒有列入屋苑範圍,則由政府部門負責維修。若政府部門拒絕處理,市民可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
公屋聯會主席王珅就直斥房署卸責:「房署一向畀開錢做維修,即係佢有業權,咁房署就可以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院頒令,如果法團再唔出錢整,法團就係違法。若然房署繼續唔理,小業主或者扶手電梯嘅使用者都可以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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