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局前董事圖行賄瞞交易<br>逃繳49萬印花稅 罪成待判

市建局前董事圖行賄瞞交易
逃繳49萬印花稅 罪成待判

【本報訊】市區重建局前董事許振文夥生意拍檔,在內部認購市建局與新世界發展的樓盤「泓都」時,賄賂局方高層以圖踢契,繼而暗盤轉讓內部認購單位,隱瞞一手交易,逃印花稅496,600元。兩人昨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還押監房至下周五(23日)判刑。
記者:陳曉薇

暫委法官杜大衛昨日裁決時指,新世界涉案職員同意許振文等隱瞞一手交易,便可省回首次交易賣方須付的印花稅,同樣受惠,屬不誠實行為,故判被告許振文(50歲)及莫京儒(49歲)一項串謀詐騙及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成。
辯方律師昨日引述市建局前身土發公司行政總裁石禮謙的求情信指,許振文在大角嘴重建項目之中,關注市民需要,表現出色,多年來工作表現優異,他於案發前患上鬱躁症,才會影響判斷犯案;莫京儒則在案中角色較輕,望獲判緩刑。兩人已清還欠稅。

辯稱沒留意不可信

法官續指,印花稅條例規定買賣雙方均須交印花稅。兩名被告及接貨買家隱瞞暗盤轉讓內部認購單位,發展商同樣可以少交稅款。印花稅為樓宇買賣中其中一項大開支,他們辯稱沒有留意可以省回稅款,並不可信,故判兩被告有罪;法庭也信市建局執行董事林筱魯供詞,相信許曾經行賄,故判許振文罪成。
案情指出,許振文02年離開市建局。市建局及新世界合作發展的泓都於05年1月7日進行內部認購,許與莫購入24個單位作炒賣。兩被告同日售出其中4個單位,四名接貨買家除支付樓價外,其中三人向兩被告付差價共576,092元。兩被告及後透過新世界職員協助,銷毀四份原裝臨時買賣合約,由接貨買家與發展商直接簽約,以省回496,600元印花稅。至單位交易期將屆滿,許因不想替剩餘的9個單位上會,便找林筱魯幫忙,問林可否助他踢契。
案件編號:DCCC5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