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過去兩年樓市順境,吸引不少市民入市新盤,但在金融海嘯洪濤下,樓價急跌,買家紛紛坐艇,部份人士均以各種理由,要求取消交易。繼早前大坑名門及薄扶林貝沙灣6期出現入稟踢契個案後,最近紅磡海濱南岸一名買家,以無法如期收樓為由入稟踢契,要求發展商退回114.5萬元定金。
記者:程俊華 朱連峰
根據入稟狀顯示,原訴人吳偉山(GunawanRicky),去年1月斥約572.7萬元購入海濱南岸5座12樓H室,面積770方呎,支付首期及定金約114.5萬元。合約規定,海濱南岸將於08年5月31日前入伙,惟發展商於收樓日期前通知,因惡劣天氣延誤工程,須延遲91日落成。
原訴人追討逾百萬元
原訴人指發展商未能就延期收樓作出合理解釋,要求取消交易,惟發展商未有向原訴人退回首期及定金,故入稟索回相關金額連利息,及其間蒙受之損失。
新地代理執行董事周國賢表示,海濱南岸的收樓程序是完全依足買賣合約進行,合約亦訂明交樓期或會因天氣而延誤,有買家因此入稟踢契,相信法庭自有公平裁決。他亦明白到,金融海嘯令很多人出現財務困難,為了減低投資損失,以不同「藉口」踢契,每當樓市轉差,便會出現這種情況。周氏指海濱南岸收樓情況順利,未有買家取消交易。
以建築期付款的海濱南岸買家,近日陸續收樓,市場表示,發展商為保收樓順利,除向有需要的買家提供二按外,並容許在無罰息情況下延期收樓。雖然大部份業主都如期收樓,但市場消息指出,目前撻定單位至少100伙,發展商已將有關買家名單,轉交代理跟進。
第一太平戴維斯顧問及估價服務董事總經理陳超國認為,樓市逆轉,不少買家冀以踢契減少損失,理由五花八門。「今次告唔告得入就好難講」,因涉及契約文件內容及用字等技術性問題。業內人士則表示,發展商的入伙時間分為估計及買賣合約中定明的承諾兩種,如估計時間錯誤,但未過承諾交樓的時間,仍毋須負法律責任。
新地指依足買賣合約
新盤踢契事件並非冰山一角,市況轉差就會出現相關個案。去年11月貝沙灣6期買家指賣方違反協議,踢契要求退回440萬元定金;上月中,名門兩個頂層複式被指建築面積超過地契所限,違反政府批地條款,遭買家踢契索償逾2000萬元定金。04年長實(001)的畢架山一號因違規伐樹,導致交樓時間遲5至7個月,亦曾被業主入稟索償。而早於98年,亦曾有逾100名天水圍嘉湖山莊買家,不滿未有依期完成物業,而集體踢契。
案件編號:HCA111/09
近期買家向業主踢契個案
物業:紅磡海濱南岸
單位:5座12樓H室
理由:買家以未能如期收樓為由,向發展商追討114.5萬元定金
物業:大坑名門
單位:1座58至60樓A室複式
單位:5座57至58樓B室複式
理由:買家以物業建築面積大於地契所限,違反政府批地條款所限為由,向長實追回逾2000萬元定金
物業:赤柱崗道3號
單位:G屋
理由:買家入稟高院要求取回720萬元定金,入稟狀無交代原因
物業:薄扶林貝沙灣6期
單位:7座48樓A室
理由:買方入稟指賣家違反協議,要求退回定金4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