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總部外掛牌追討教養費<br>婦攜女跪地控前夫

政府總部外掛牌追討教養費
婦攜女跪地控前夫

【本報訊】香港的士司機北上與比他年輕30多年的女子結婚,誕下一女之後,男指女紅杏出牆,女指男拈花惹草,最後離婚收場,但男方一直拒為女兒的教養及生活費負責,女事主多番追討不果,昨日攜女來港在政府總部門外跪地指控負心人。警方將母女帶返警署安撫,並致電男方調解,但對方竟冷漠回覆:「關我乜事!」事件已交社署跟進。
記者:林熊

男女事主分別為鍾×平(68歲)和呂璐霞(35歲),他們昨日分別互指對方不是。這對怨偶的故事可在11年前說起,當的士司機的阿鍾北上消遣時,在東莞認識當年只有24歲經營美容院的阿霞,阿霞是河南人士,翌年兩人在香港註冊結婚,01年誕下一女取名旻沂,並取得香港出世紙。
其後阿霞遷到深圳布吉方便丈夫回來相聚,可是阿鍾表示,04年他在布吉家中電話錄音機中,聽到阿霞至少和3至4名男子在對話中打情罵俏,內容肉麻不堪。

夫拒簽單程證妻失居港權

阿鍾大怒下與阿霞攤牌,表示就要和她離婚;然而,阿霞卻向本報反指阿鍾經常在外拈花惹草及包二奶,結果夫婦關係勢成水火,阿鍾於05年在香港單方便辦理離婚手續。另一方面,阿霞申請多年的單程證,卻在這時候獲批,但河南當局規定必須丈夫簽名確認,阿鍾當然拒絕,阿霞就如此失去了來港定居的機會。
及後,香港法院在審理他們的離婚個案時,將女兒歸阿霞撫養,至於贍養費問題現時仍纏訟中。
阿霞及後將女兒帶回深圳生活,女兒旻沂現時就讀小三,這段期間,阿霞多次來港找阿鍾要求他為女兒的生活費負責,但都被拒諸門外。

在去年11月時,一家三口仍開心地在餐廳一同吃飯。
女事主提供圖片

女稱寧跟媽行乞不跟爸爸

昨下午3時許,阿霞帶着女兒在中環政府總部門外掛紙牌跪地哭訴。8歲的鍾旻沂哭着對記者說:「爸爸不要媽媽,我就不要爸爸,因為我是從媽媽肚子裏出來的!」,「我寧願跟媽媽去討飯(行乞)也不跟爸爸,因為爸爸寧願把錢給別的女人,也不肯拿錢給我讀書。」
警方到場了解後將母女帶返警署安撫,並電阿鍾調解,但阿鍾回應:「我哋離咗婚,關我乜事!我養個女都得,但係佢(阿霞)要簽字唔好嚟搞個女。」警方無奈將事件交社署跟進,母女昨晚要到避寒中心暫住。

內地婦來港聲討負心漢示意圖

1)男事主指04年在深圳住所,從電話錄音中得知內地妻子與人打情罵俏

2)該對育有一女的夫婦發生爭執,女方反指男方包二奶

3)男方在港申請離婚,法庭將女兒判給女方撫養

4)女事主多次來港向男方追討女兒生活費,但都被拒諸門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