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專職放蛇打擊跨國賣淫集團的警花,06年在《東方日報》見到「澳洲快錢」廣告起疑,喬裝應徵者與一名女淫媒接洽。淫媒自誇收買了澳洲領事館的秘書,能助港女辦澳洲工作證,已有韓籍女子及港女受聘當地,利誘她到墨爾本賣淫。淫媒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導致他人賣淫罪成立,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囚8個月。 40歲被告楊心晴(圖)曾任歌手,其後一直經營時裝店,她聲稱因丈夫在澳洲妓院工作,當娼在當地並不犯法,她才替夫在港聘妓女。 案件編號:DCCC65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