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違規擬可罰款<br>周文耀:延長禁售期可微調

董事違規擬可罰款
周文耀:延長禁售期可微調

【本報訊】延長董事禁售期新例維持四月起實施,看似絕無轉圜餘地,但港交所(388)行政總裁周文耀昨暗示,可商討如何「微調」。他指任何事情只會越辯越明,「港交所亦可能有錯嘅地方,最重要係以開放態度平心討論」,認為不應情緒化或政治化討論問題。 記者:羅嘉銘

港交所上市科主管韋思齊表明,為了加強企業管治水平,正研究將目前阻嚇力較低的《上市規則》加入罰款機制,這或將成為另一「火頭」。
港交所上市委員會就延長董事禁售期「拍板」企硬至今已有兩星期,周文耀昨於傳媒午宴首次開腔指,董事新例並非針對任何機構,大前提是提升港股市場質素和規模。他重申,該所始終是公共機構,「諮詢就是希望透過不同意見帶來新思維」。
對於本港逾260間上市企業以「六宗罪」抨擊董事新例矯枉過正,韋思齊回應指,上星期曾與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開會,檢討新例是否打擊港股成交額、實施細節和支持數據,稍後將交予立法會。
韋思齊批評,美國的巨無霸企業在2月已可公佈去年全年業績,香港公司卻有逾60%要延至4月份才派成績表,現時平均滙報天數達101.5日,中期業績則為86.5日,這亦反映港企董事禁售期並非如想像般長達7個月。
韋思齊強調,推出新例的通盤考慮,在於如何促進企業持續披露財務資訊,究竟現時全年業績可於年結後四個月內公佈的規定是否過寬?倘若強制季度業績報告於2010年實施,之後對禁售期的影響,相信按現行時間表,須待2012年才能作進一步修訂。

競價檢討諮詢三月有結論

為了加強對違規董事的懲罰,他透露,港交所正參考倫敦第二板AIM的例子,研究為目前只有譴責權力的《上市規則》加入罰款措施,「例如執行董事的罰款是獨立非執董的5倍」,但考慮到執法理據和是否須改變紀律處分程序,該所傾向引入行政而非刑事罰款,並按違規董事在公司責任層面制訂罰款準則。
同樣「惹火」、但已結束的收市競價檢討諮詢,周文耀指已收到101份回覆文件,料三個月內會有結論。
他續稱,港交所年內亦會刊發《上市規則》就公眾持股量、一般授權和自行建造固定資產修訂的諮詢總結,而任何改動的大前提是維持市場集資能力。

延長董事禁售期新例近期掀起不少爭議。 資料圖片

港交所09年發展策略

1.已完成收市競價檢討諮詢,將於首季內有結論
2.四月起實施新的延長董事禁售期
3.年中或推出碳減排放權認證期貨
4.下半年推出免費實時報價網站,或由中港兩地各兩間公司營辦
5.年內或推出A股ETF(交易所買賣基金)相關的期貨期權
6.第二季內制訂2010至2012年的三年策略藍圖,維持本港衍生工具的領導地位
7.年內或推出白銀等貴金屬期貨,以及合約較具靈活性的期權產品
8.年內將完成上市機制的獨立檢討,以及刊發《上市規則》就公眾持股量、一般授權及固定資產的修訂建議諮詢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