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宿舍強姦女網友案<br>警誡下警員認背妻偷歡

涉宿舍強姦女網友案
警誡下警員認背妻偷歡

【本報訊】已婚休班偵緝警員,涉嫌在紀律部隊宿舍強姦年輕女網友案,被捕警員在警誡下承認,曾背妻在網上、酒吧,甚至逛街時兜搭異性,與她們往時鐘酒店偷歡,而本案女網友則是他首位帶返家發生性行為。他強調:「我唔會夾硬要人哋做唔鍾意嘅嘢!」
記者:梁瑞珮

該宗強姦案昨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在庭上播放被告蔡濟謙(33歲)遭拘捕後進行的警誡錄影會面。被告聲稱,97年加入警隊,00年結婚,育有一子,與妻子感情不錯,性生活正常,平均一周兩至三次,但他亦承認,曾背妻「偷食」三至四次。他披露,透過互聯網、酒吧,甚至逛街時結識女子,與她們往時鐘酒店及女方家進行性行為,本案女事主則是他首次帶返家中發生性行為。

指女事主離開時索款

提及涉案女事主,被告指稱,他認識對方約三年,女事主有把其性經驗告知他,另她與男友干犯官司,也有徵詢他意見。事發當日,他與女事主在客廳整理PSP遊戲機時,開始有親密身體接觸,並伸手撫摸她胸部,寬解她衣服,然後才抱入睡房進行性行為。
被告指稱,完事後,女事主臨離開單位前曾向他索款,當時他沒有現金在身,故未有給予分毫。他感覺女事主離開時看來有點不開心,但他不知何事。被告堅稱,整個性行為過程,他覺得女事主沒有反抗,並謂:「我唔會夾硬要人哋做唔鍾意嘅嘢……唔明白點解會突然間變成咁樣情況。」
駐守深水埗警署刑事偵緝隊的被告,被控於08年2月27日,在大角嘴西九龍紀律部隊宿舍單位內,強姦18歲女事主。
案件編號:HCCC17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