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青年在網吧遇上素有積怨的男童院舊相識,覺得對方態度囂張,新仇舊恨湧上心頭,遂拿起店內滅火筒擊向他的頭部,逃之夭夭。涉案青年昨在區域法院承認蓄意傷人罪,被判囚28個月。
事主被打穿頭
被告陳家樂(22歲),報稱水吧職員。他於去年9月11日在深水埗一間網吧內,用滅火筒擊向正在打機的事主鄭亁龍(22歲)的頭部,又拳打他,然後立即逃跑。
事主入院治療頭部須縫4針,9日後他在旺角一間網吧內耍樂時,再碰上被告,並暗中報警。被告其後當場被捕,向警方坦承11歲時已於男童院內認識事主,案發當日因為覺得事主「好寸」,所以向他施襲。
案件編號:DCCC89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