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剝光豬搜身、警署內性侵犯報案市民……警隊不斷爆出懷疑濫權醜聞。人權監察院昨首度選出08年十大警察濫權事件,並製作「警權自衞術」小冊子,清楚列明當市民碰上警察截查、搜身、拘捕和被羈留時所享的權利與義務。例如市民若沒有被捕,並無義務協助警方;當探員向你出示證件時,記緊別伸手接觸警察委任證,否則可能被指毆打警察。
切勿接觸探員證件
該小冊子圖文並茂,詳列各種市民可能遇到的情況。例如當警員在街頭要求市民出示身份證,市民有權不回答警員的問題;但外出時要帶備身份證或有效的旅遊證件,並必須向警員提供準確身份資料,如姓名和地址。市民有權要求便衣探員清楚地出示證件,但千萬不要伸手接觸他的證件。
人權監察主席莊耀洸解釋,當你突然伸手接觸警員的證件,有可能被指毆打、或襲警,會對自己不利。當市民被羈留及要求脫衣搜身時,應明白到警方若無強烈理據指自己有可能觸犯法例,市民可以在「羈留搜查表格」寫上「我不會反抗,但反對無理重複搜身」,事後再追究。人權監察的網站更詳列出多宗警察侵犯人權事件,及已公開的警察通例。
警方昨回應指,不可憑單方面的指控就指警務人員濫權。警方一向以「服務為本,精益求精」的態度服務市民。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表示,要先了解小冊子的內容,若資料正確,可讓市民更了解自己的權利及責任,會是一件好事。
面對警權自衞術
當警員向你……街頭截查
市民有權……
‧不回答警員問題,但必須提供準確身份資料、姓名和地址
‧可要求便衣探員清楚出示證件,但千萬不要伸手接觸其證件
當警員向你……街頭搜身
市民有權……
‧要求到警署或隱蔽地方搜身,但若警察有不當行為,可能沒證人幫你
‧若在公眾地方,只可進行輕拍式搜身
當警員向你……聲稱定要回警署協助調查
市民有權……
‧無義務協助警方,如未被拘捕,可不跟警察走,也可隨時離開警署
當警員向你……作正式拘捕及羈留
市民有權……
‧要求上廁所
‧要求合理的飲食及毛氈保暖
‧致電通知最少一名親友
‧要求律師名單及聯絡律師
參考網址: http://www.way.to/hkpolice
資料來源:香港人權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