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債苦主 指控中銀冒填文件

迷債苦主 指控中銀冒填文件

【本報訊】一名婦人在中銀香港職員的極力游說下,將40萬港元及未到期的8萬美元(折合約62萬港元)定期存款購買迷你債券,並替身在馬來西亞的家姑做決定,將家姑的148萬港元購買迷債,二人同告遭殃,成為雷曼苦主。婦人昨入稟高等法院,指有人在交易文件上訛稱她確認迷債屬高風險,更將年近70歲的家姑列為進取投資者,故要求取消共250萬元的交易合約。
原告為陳麗媚及其69歲家姑錢綺青(譯音),被告是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根據入稟狀,08年2月6日,陳麗媚到中環歐陸貿易中心的中銀分行,職員游說她購買「奪金迷你債券系列35」,指年利率有5.6至6厘,聲稱產品低風險。

擬取消250萬元合約

陳麗媚欲拒絕,但職員以豁免提早取回美元定期的罰款,令陳最終決定將8萬美元及40萬港元購買迷債。她亦被游說替家姑簽文件,以家姑的148萬元存款購買迷債,但因家姑不在港,最終在她沒有填妥投資取向問卷下,完成交易。
雷曼破產後,陳翻看文件,才發現有人替她及家姑填寫內容錯誤的投資文件,入稟要求取消共250萬元的交易合約。
案件編號:HCA6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