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個人免稅額,納稅人也可以供養父母、祖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為理由,申請額外免稅額,不過申請前應與其他家庭成員協商誰會提出申請。
近日本報收到讀者反映由誰供養祖父母,與家人未能達成共識,甚感苦惱。
根據《稅務條例》,多過一人就同一受養人於同一課稅年度申索免稅額,假如各人未能同意由那方在該年度提出申請,稅務局便不會考慮其申請。
即使免稅額已給予任何一方,如有人在其後6個月內提出申索,已獲得免稅額的人如未能在合理時間內與其他有資格人士達成協議,稅務局可能發出補加評稅去撤銷早前給予的免稅額。
檔案編號﹕121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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