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和證監會就迷你債券事件分別提交的調查報告,根本沒有提到令本港四萬多投資者受害的責任歸屬問題。這種自己調查自己的報告,原本就不指望能有公信力,但令人驚訝的是,金管局及證監會「反躬自省」的結果竟是提出擴大自己權力的建議,鬧出爭權風波,而政府的取態則模稜兩可。
國際間金融監管有多種模式,一是澳洲、荷蘭的雙峯監管模式(TwinPeaksModel),即設立兩個監管機構,一個負責產品風險監察,一個負責行業人員操守監督;二是英國和新加坡的超級監管模式,即由一個超級機構,監管所有金融事務。而本港和內地實施的是行業監管模式,即將金融業劃分為銀行、證券及保險等行業,由不同的機構監管。
這些監管模式各有利弊,但都不可能堵塞所有漏洞。在華爾街引爆金融海嘯後,歐洲曾嚴辭批評美國的監管制度,但美國總統喬治布殊11月在華爾街發表演講時,花了很多時間為美國自由市場模式辯護,又反唇相譏歐洲許多國家徒有更嚴格的監管,但在金融危機中暴露出的問題與美國沒甚麼兩樣。
金管局總裁任志剛昨日聲稱,外地監管模式不見得較香港優勝,不知是否拾布殊之牙慧。但是,既然如此,金管局又何必排斥證監會,建議所有認可金融機構的零售投資產品業務全部由金管局監管?又何必建議增設金融服務申訴專員機構?莫非任志剛在發「金融沙皇」夢?
香港迷債事件的調查原有雙重目的,一是追究責任,還受害投資者一個公道;二是完善監管機制,莫讓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一再受到侵蝕。在追究責任問題上,金管局、證監會既未列明他們自己有甚麼責任,也未列明他們監管下的銀行有甚麼責任,變相重彈了任志剛對迷債風險問題「先知先覺」、證監會行政總裁韋奕禮對迷債並無疏忽之責的舊調。
在完善監管機制方面,兩大監管機構所提出的建議,有些並不可行。例如,設立投資冷靜期的提議可能對銀行等承銷商不公平,因為一旦投資產品價格短時間內下跌,客戶便可能行使冷靜期條款退回產品,避免虧損。再比如,設立金融服務申訴專員的提議太過氾濫,同近期有關設立醫療服務申訴專員一樣,只是叠床架屋、浪費公帑之舉。
兩大監管機構的報告,最有新意之處是掀起擴權之爭。金管局要求統管銀行的零售投資產品業務,證監會則要求接收現時金管局檢視銀行銷售投資產品的職權。但對市民來說,重要的並不是由誰主導監管,而是一旦因被銀行、證券商誤導而蒙受損失時,如何追究銷售方及監管方的責任。從這個角度看,倒有簡單的模式:金管局和證監會,誰能承擔今次的監管責任,今後就由誰擁有銀行零售投資產品的監管權力!
令人遺憾的是,本港金融監管機構在迷債事件上的卸膊行為,一如政府高官在泰國包機事件上的表現。這種只要權、不負責的文化,將成香港的公害,不只危害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在其他領域造成的困擾也勢必層出不窮。事至如今,惟有寄望於立法會迷債小組加快調查進程,釐清責任,提出具公信力的報告及監管建議,莫再讓市民失望。
周一至周六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