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鸚鵡遊公園被驅趕

攜鸚鵡遊公園被驅趕

讀者周先生早前帶同兩隻用鏈鎖住的寵物鸚鵡到屯門公園散步,其間被一名職員指稱觸犯公園條例,並將之驅趕,令他氣結。「職員話帶鸚鵡入公園,要先得到康文署批准!又話如果見到餵飼鸚鵡就即刻告我!我同康文署投訴,佢哋又答我係怕鸚鵡滋擾到其他人先干預。連執行規例的職員都唔清楚規定,市民真係無所適從。」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回覆,現時《遊樂場地規例》並無禁止市民攜帶雀鳥進入公園,惟當有關雀鳥對其他公園使用者造成滋擾或影響公園運作,該署職員即會干預。

康文署稱言語誤會

回覆又稱,根據紀錄,周先生當日攜同大鸚鵡進入屯門公園,並用鐵鏈將鸚鵡扣繫在保護樹木的樹圍上,引來大批市民圍觀。由於鸚鵡並非安置於籠內,且體形較大,故職員上前提醒他小心照顧雀鳥,以免對他人造成滋擾或影響場地衞生,該署相信投訴乃雙方言語誤會所致。
檔案編號﹕1112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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