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愛吃魚翅的香港人,今後又少了一種選擇。政府昨日在憲報刊登公告,修訂法例禁止入口鋸鰩。根據世界自然基金會估計,鋸鰩的肉和鰭市價甚高,常被獵殺,瀕臨絕種。法例今年3月生效,違例者可被判監,魚翅亦會被充公。
政府公佈《2009年保護瀕危動植物種條例》,列出多種動植物的最新管制情況。其中常被捕殺後製作魚翅的鋸鰩,被列入條例的附錄I,即「高度瀕危及瀕臨絕種」分類,嚴禁貿易。法例在今年3月13日生效,違例者可被罰款500萬元及監禁兩年,鋸鰩則會被沒收。
鋸鰩是一種性情兇猛的鯊魚,但生長速度較慢,產下的幼體極易受其他食肉魚類的攻擊,加上人類的過度捕撈以及環境污染,以前曾廣泛生活在地中海和大西洋東部,如今在歐洲海域已完全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