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一期《經濟學人》撰文撐港交所(388)延長上市公司董事禁售期,指若因反對聲音收回新例,反顯示港交所立場不堅定,在保護投資者方面亦發出較差訊號。
業績公佈期限太長
文章指,美國上市公司要每季公佈業績,季度報告需於截數日後40天內、全年業績要於截數日後60天內公佈,相對本港上市公司半年公佈一次業績,中期在截數日後三個月、全年截數日後四個月公佈,香港公司的公佈期限是極之長。
目前董事公佈業績前一個月禁買賣,讓他們有幾個月時間利用有用資訊買賣股票,文章質疑為何這種資訊不對稱情況可維持這麼久。
雖然港交所規定上市公司要披露股價敏感事宜,但中信泰富(267)事發後六星期才公佈炒燶外滙Accumulator一事,反映這類披露的發放情況並不穩定。文章又指清除這類可能導致內幕交易的漏洞,有助提高小投資者對香港市場的信心,減低上市公司資金成本並提高回報,如果公司董事是為所有股東打工,他們應該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