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得熱心讀者提醒指正,昨文寃枉了「八達通」,該不該鄭重澄清?可能全港只有我一個懶人搞錯了:是透過「八達通」捐款起碼要十元,不是我所誤解的手續費要十元。慚愧得想找個密室遮羞之餘,想起很多誤會持續下去,都因為以為真相或苦衷自然會曝光,清者自清,或是不屑澄清。
「其實我……我……我」式的對白,常常在粵語長片中出現,常常在訣竅關頭舌頭打結,常常在枉屈要平反時玩含蓄,然後被另一些突發事情轉移了話題,被情人誤會下去,到水落石出之日已是百年身,白白浪費了一大段良辰美景。於是,才有戲,卻看得人有氣。
遺憾的是粵語長片長而不殘,現在有關大眾知情的大事,雖然獨立調查成風,發表檢討報告如家常便飯,至於牽涉到兩個人關係的謎題,卻依然過份迷信沉默是金。雙方有默契,夠酷;但當不投訴,不解釋,不辯白,不認錯成為習慣,結局可能因耍酷而變得殘酷。
我試過忘了回覆一個多年老友的電話,以為對方會諒解一時疏忽,以為要道歉顯得太生外,太煞有介事反而禮多情寡。最後,要從第三者告訴我,那老友已把我從朋友名單剔除,即是絕交。我試過對摯友說過重話,回頭有擔心過會不會有損他的自尊心,以為交心且出於好意,我們的默契足夠做到盡在不言中。到發覺後來在夥兒中他對我臉色傾向偏黑,眼神選擇迴避,才知道他真的受到傷害;即使行兇的我出於善意,還是要把心結解開來,以刮骨療傷的方法,爭辯後和好中怕不如初,當然還得加上我誠懇的道歉。原來,至交之間要熱度如細水長流,沿途也得如履薄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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