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可可 大陸《博客網》專欄作家
三個多月的時間一晃而過,造成數以萬計「結石寶寶」的「毒奶粉事件」如今似乎已被人們淡忘了。不過就在前幾天,「原三鹿集團董事長田文華等四名企業高管首次出庭受審」這條新聞仍然備受矚目。而「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志願律師團日前發佈法律聲明,認為田文華的公訴罪名屬於定性錯誤,該案的定性應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不應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前者最高刑可至死刑,後者最高刑為無期徒刑)」。筆者倒是關注另一個問題:即使屆時法院宣判田文華等人死罪,那麼類似事件還會發生嗎?
監管人員未被檢控
無論怎樣,「毒奶粉事件」的定性已屬犯罪,那麼從奶粉的生產、監管、流通和消費這幾個主要環節來看,其犯罪主體顯然存在於前兩個環節。從三鹿集團的田文華等人被捕到最近的開庭審理,我們看到,這些嫌犯均來自企業,具體說就是原三鹿集團(已宣告破產),也就是說,這些嫌犯均屬生產和企業管理人員,而並未見到涉案的政府監管人員受到檢方指控,充其量僅有部份官員受到一些不痛不癢的處分而已。這裏的問題是,三鹿如今破產倒閉了,但同樣涉案的伊利、蒙牛、光明這些企業依然還在,人們很難設想,當初這些企業的產品被查出的三聚氰胺,它會是受到田文華的指使而添加的嗎?這當然是不可能的。既然如此,三鹿以外的這些企業法人以及相關涉案人員該當何罪?難道檢方在提起公訴時是遵循「殺一儆百」的原則嗎?如此執法,公平和正義何在呢?這不僅對田文華等人有失公允,也無疑是對消費者的不負責任!
事實上,從我們過往的經驗和目前事態的發展來看,政府的監管人員屆時因為「毒奶粉事件」而被追究刑責的可能性是微乎其微的,相信這會是一個大多數人的經驗性判斷。
溫家寶的話會落空
而在「毒奶粉事件」中,無論是瀆職罪,還是受賄罪,抑或是共犯,那些相關的政府監管人員在事件中的罪責似乎都是「禿頭上的虱子──明擺着的」,但截至目前為止,人們尚看不到有政府監管人員被追究刑責的消息見諸報端。果真最終如此的話,那麼我們就幾乎可以斷言:類似「毒奶粉」這樣的事件,包括已呈現出某種常態化的礦難等安全事故,其發生率就絕不可能降低!「政府公務人員是法外階層嗎?」這是人們要發出的一個詰問。
前些時候,內地供港的雞蛋被檢出三聚氰胺,溫家寶總理在國外訪問途中曾對傳媒表示,政府有信心在一到兩年內,解決中國的食品安全問題。我當然不可能知道在他的信心背後,有着怎樣的整改預案或者具體的改進措施;但我可以肯定的是,如果在這次事件的處理過程中,相關的政府監管人員最終逃脫了法律的制裁,只抓幾個企業的相關人員問罪了事,那麼溫總理的話就一定會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