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於02年屬新傳媒旗下的《東周刊》刊登女星被虐裸照案,前執行總編輯李倩修否認發佈淫褻物品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昨指有關報道屬低級趣味,意識不良,判處她履行社會服務令200小時。本案所有被告均已接受判刑,事件可算告一段落。
裁判官林嘉欣指報道的事主易於辨認,雖然報道不涉色情,但只為促銷,並無新聞價值,加上被告是有經驗的傳媒工作者,應遵守規則,考慮她不認罪,判處較早前認罪的前編輯王劍文更重的刑罰。
李倩修(40歲)被票控於02年10月30日在香港發佈淫褻物品,即該雜誌第521期的封面所刊載標題《娛圈悲劇──字母女星被虐裸照曝光》及有關特寫。
案件編號:ESS294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