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報告未提責任<br>10措施防事件重演 設投資者冷靜期

雷曼報告未提責任
10措施防事件重演 設投資者冷靜期

【本報訊】金管局及證監會上月底就雷曼迷債事件,分別向財政司司長曾俊華提交調查報告,政府昨日公開兩份報告部份內容。公開部份未有提及迷債事件調查結果及責任,只就完善規管及保障投資者提出建議。政府決定分階段進行檢討及落實建議,首階段將推出設立「投資者冷靜期」等10項補救措施,避免迷債事件重演。
記者:李嘉麟 羅嘉銘

雷曼迷債事件引起市民對銀行銷售投資產品的不滿,政府昨日公開金管局及證監會各自提交的報告,但公開部份未有具體調查結果。曾俊華解釋,根據兩監管機構的法律意見,公開報告全部內容,可能影響正在進行的調查和執法工作,為免不必要的法律後果和影響調查,故部份內容暫時保密,但他承諾,待調查和執法工作完成後,即時全面公開所有內容。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表示,兩機構的報告內有數十項建議涉及違規銷售。初步而言,當中多項建議均成熟並獲各方支持,政府將以先易後難方式開展工作,如先實行不涉及法例修改的建議。
政府暫擬分兩階段實施及檢討,首階段集中報告內,有關完善現行規管及保障投資者的措施,範疇包括投資產品銷售及披露要求、加強中介人業務操守,以及加強對投資者教育,預期可於短期內落實。

促設容易理解簡介

政府要求所有投資產品均要有一份容易理解的簡介,衍生產品更須加上風險提醒的字句,並仿效現行保險業做法,設立「投資者冷靜期」,其間投資者有權放棄已購買的投資產品。
下一階段,政府將檢討規管架構的結構性問題,以及其他須透過立法或修例才能實行的措施。其中包括是否保留《公司條例》與《證券及期貨條例》兩套招售制度及披露準則,另亦會研究成立財經事務申訴專員等問題。
另外,雷曼迷債風波有指是銀行銷售出現問題,就加強中介人業務操守,政府要求銀行銷售投資產品時,須與一般銀行業務分開;禁止銀行利用客戶存款相關資料,推銷投資產品,並限制透過贈品等市場手法,向投資者促銷財務產品;銷售時,亦強制要錄音。兩家監管機構同時倡議,政府設立金融申訴專員,為投資者提供解決爭議程序。由於首階段措施可在金管局及證監會現行權力架構下落實,故毋須修改法例。

建議引入放蛇做法

金管局及證監會報告中的建議,其實有不少類同之處,如建議引入「放蛇」做法,定時檢視銀行職員的銷售手法,大家均同意以「披露為本」的原則,確保有關訊息正確、平衡以及沒有誤導成份。
對於兩監管機構的建議,雷曼苦主大聯盟發言人陳光譽指出,報告內容無補於事,建議亦無助解決核心問題,事情關鍵在於執法者及監管者,能否阻止這類高風險的投資產品,在市場以誤導手法欺騙投資者。
雷曼迷債荷銀召集人劉小姐稱,建議的金融申訴專員制度,可協助投資者更方便投訴不當銷售手法,但這無助雷曼苦主的迫切需要。她批評,兩大機構的檢討報告沒有考慮引入賠償基金,為投資者作擔保。
此外,10多名雷曼苦主早前入稟向東亞、中銀、大新及星展四間銀行討回供款,他們昨日到小額錢債審裁處應訊。中銀與星展指案件涉及複雜法律觀點,申請轉往區域法院審理。審裁官周紹和遂將案押後至3月23日再訊。

港府考慮實施措施

範疇:投資產品的銷售及披露要求
-措施-
要求所有投資產品須具備一份精簡而容易理解的簡介
為衍生產品加上風險提醒字句
為產品單張的內容及宣傳手法提供指引
設立「投資者冷靜期」

範疇:加強中介人的業務操守
-措施-
研究要全面公開中介人的收費及佣金等資料
中介人須為職員提供充足培訓,使他們認識所銷售的產品
銷售過程應備有妥善紀錄
中介人須設立內部程序,以辨別客戶承受不同產品風險的能力

範疇:加強對投資者的教育
-措施-
定期進行教育活動
加強投資者對證監會批核投資產品的準則的了解

資料來源: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監管權責 金管、證監不咬弦

【本報訊】由雷曼迷債衍生的問責風波,觸發兩大監管機構就權力分配角力。對於目前本港投資產品存在「一業兩管」的問題,是否需要統一處理,金管局和證監會取態對立。
證監雖認同港府成立「超級監管機構」,但卻以英國NorthernRock銀行最終須國有化的失敗事例,指一間機構難以在兩個角色取得平衡。證監會提倡澳洲98年採用的「雙峯模式」,即一個負責金融業的行為監管;另一規管分銷機構間的競爭。
證監的建議旨在將現時由金管局檢視銀行銷售投資產品的職能收歸麾下,屆時所有證券行、期貨商和銀行的前線銷售,以至對消費者的保障規管,將由證監「一統天下」。至於金管局則只執行貨幣政策,將香港金融受狙擊的風險減至最低。
金管局則唱反調,認為銀行的證券業務,包括註冊、規則釐定、監管、執法、懲罰等,應由該局「一條龍」負責。該建議與目前由金管局監管,證監負責調查及執法的做法明顯不同。

滙豐同意金管局單一監管

消息人士透露,金管局認為「一業務兩管」較「一行業兩管」可行,能完善現行制度,監管及執法更具效率。
滙豐銀行執行董事王冬勝亦同意,由金管局單一監管銀行業較合適。他又指出,現時銀行銷售手法已改善,會清晰向客戶解釋風險,並釐清投資及傳統銀行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