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愛好槍械的退休警員,多次用快遞從本港郵寄氣槍子彈、軍用子彈彈頭及小量火藥給江蘇淮安的網友;07年他攜帶7粒獵槍子彈從羅湖口岸過關時被內地海關截獲,並將他轉交給淮安市中級法院審理;日前,當地法院以走私彈藥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形7年及罰款3,000元人民幣。
被重判入獄的退休港警姓何,55歲。案情指出,何平時酷愛射擊運動及收藏槍械;06年,他退休後經常用自己的英文名「Dennie」在網站「輕兵器論壇」上與網友交流槍械心得;其間與一名江蘇淮安姓汪的男網友聊得十分投契,雙方還留下電子郵箱保持聯絡,並經常用電郵交流武器和彈藥方面的研究。何在電郵中還表示可以寄一些子彈實物給對方,汪於是將他一名同事的地址告訴何。
另罰款三千元
07年初,何用快遞多次從本港郵寄一些彈藥給汪,包括974發氣槍子彈、67枚軍用子彈彈頭、63枚軍用子彈彈殼、5發空爆彈(沒有彈頭的子彈)、3小包火藥等;為避過海關X光機的檢驗,何每次都用錫紙包裝上述物件,並在郵件單張上填假地址及電話。
07年8月19日,何攜帶7粒獵槍子彈從羅湖口岸到深圳時,被內地海關查獲,海關隨即將他移送給淮安海關調查。淮安法院審理後認為,何走私彈藥目的是因興趣及與網友共同研究,走私的彈藥亦沒有流入社會造成實際危害,因此判監7年及罰款3,000元。
根據內地法律,仿製的槍枝(包括氣槍、古董或用來擺設的槍枝)都列為武器;彈殼或彈頭及火藥等視為彈藥;走私該類物品,可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