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會以半價租金作招徠,不定時推出不受歡迎單位供公屋輪候冊等候上樓人士申請;不過,一經入住這類單位,不是話搬便搬,需被綁三年。
每月減租50%
不少公屋單位即使位處市區旺地,部份也會靠近垃圾房或面對馬路,加上時有發生自殺或兇殺案,為吸引公屋申請人入住這些不受歡迎單位,以減低空置率及增加租金收入,凡願意入住這些單位的人士都可獲租金優惠。房署表示,空置12個月或以上,但少於24個月的單位其租戶,可獲四個月租金免租期,分八個月每月減租50%。至於空置期長達24個月或以上的單位,則可獲六個月租金豁免,分12個月每月減租50%。
為免申請人士出蠱惑,租住凶宅後瞬即申請調遷其他屋邨的較好單位,房署規定透過特快公屋編配計劃的人士,於揀選單位後須即時簽署一份承諾書,承諾在租約生效日期起計首三年內,不可要求調遷其他公屋單位。但若租戶有關部門或機構證實的特殊情況,如醫療上需要,或調遷屬紓緩擠逼等理由,則可獲酌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