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退休高級偵緝警員涉嫌知法犯法,在「咬長糧」前斗膽私下擺平一宗盜竊案,扮鬼扮馬騙女疑犯付出4,000元,替她偽造有利供詞,又使計迫舉報人不敢與警聯絡。事件被揭發後深入調查,懷疑他從另案騙取6,000元。退休警員否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偽造及以欺騙手段獲取財產等九項控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體形略胖、戴眼鏡的被告潘敬全(48歲),連續兩日向法庭申請另聘大狀處理案件,均遭拒絕。他昨在無律師代表下受審。控方開案指,被告案發時駐守觀塘區刑事調查隊第5隊,他於07年5月接手調查一宗盜竊案,女疑犯游麗芳被指於吉之島偷竊一件上衣,他接見游與舉報事件的保安員後,游遭落案起訴。被告於數天後,假扮保安員的同事,聲稱收10,000元,便可安排保安員向警方提供一份對游有利的供詞,游議價後稱可付4,000元。被告於5月9日戴上口罩及帽子到坑口地鐵站收錢。
同月27日,被告開始退休前休假。他為助游脫罪,於一個月後,又扮投訴警察課警長致電保安員,砌詞指其供詞遺失,但如保安員再落口供有出錯,便會被控妨礙司法公正,游說保安員不再與警聯絡。此時,被告偽造兩名聲稱為舉報人所落的供詞,內容為要求撤銷追究事件,叫游交給律師,要求控方撤控。控方確認該份供詞為偽造後,將游拘捕。案件交廉署接手,游同意協助廉署調查。
疑調查欺詐案呃錢
被告為置身事外,以保安員同事身份,叫游不要透露供詞來源,並向廉署舉報游及保安員串謀犯案,以求脫身。但其對話遭廉署監聽偷錄,被告於07年7月18日被捕。警在其寓所搜出一張欠單及追債授權書覺得可疑,遂展開調查。
調查發現,被告於06年1月15日以案件主管身份調查一宗涉及黃超林的欺詐案,他約見三名女舉報人,叫她們先在空白供詞紙上簽名,然後他造假供詞,表示欺詐案疑犯已作部份賠償,決定不追究。供詞交給其上司後,案件終止調查,欺詐案疑犯獲釋。可是被告於07年4月再約見三名舉報人,訛稱警方仍在調查,成功檢控機會甚微,但可助三人追債,三人遂付出6,000元給他。
廉署翻查被告調查過的案件,另發現一宗可疑的盜竊案。涉及一名14歲男童偷竊12歲友人的手提電話。被告收到投訴後,令兩人到警署,縱使14歲男童和盤托出,他亦安排兩人和解,要求男童賠償,並叫其友人落假口供,撤銷起訴。
案今續審。
案件編號:DCCC552/08
潘敬全涉妨礙司法公正三案
1)涉及游麗芳的盜竊案
控方指:被告潘敬全接手調查該案,收受游4,000元,聲稱能替她擺平事件。其後被告偽造兩份吉之島保安員的口供,並騙得保安員不與警方聯絡,意圖令游利用假口供,向控方尋求撤控。被告為求脫身,向廉署虛報游與保安員合謀妨礙司法公正。
2)涉及黃超林的欺詐案
控方指:被告調查一宗欺詐案時,騙三名女舉報人在空白口供上簽署,然後虛構供詞,私下擺平案件,黃終獲釋。被告向三名舉報人訛稱警方仍在調查,但成功起訴機會甚微,聲稱可替她們找人代為追債,騙她們付款6,000元。事件被揭發後,被告再哄三人作假證。
3)涉及14歲男童的盜竊案
控方指:14歲男童涉偷12歲友人的手提電話,被告召兩人到警署,男童認偷電話,被告從中斡旋,令男童作出賠償,其友人則在口供訛稱丟掉電話了事。
資料來源:控方開案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