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特區政府公開信 必須取消功能組別 - 陳方安生

致特區政府公開信 必須取消功能組別 - 陳方安生

特區政府今年稍後會提出二○一二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選舉辦法的改革方案,而明日的立法會大會上,吳靄儀議員將會動議辯論「二○一二年政制發展的公眾諮詢」,正式對那些辯稱保留功能界別符合普選定義的議員下戰帖。
在立法會選舉方面,吳靄儀要求行政長官在方案中清楚表明取消立法會功能界別議席,以及確保二○一二年政改方案所提出的選舉辦法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
吳靄儀的動議帶出了一些基本的原則問題,特區政府必須現在回應。我留意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譚志源近日接受報章訪問,從他的言論,可見政府依然迴避表態打算怎麼處理取消功能界別一事,這樣下去,二○一二年政改方案的諮詢工作可能拖延至明年都不會有結論。譚志源說希望二○一二年方案是「一個進步的方案」,可是,他連最終目標是甚麼都未能說得清楚,談何「進步」?
永久保留功能界別,原則上是不能夠接受的,有數個理由。首先,這個制度維護了部份界別人士的利益,但在社會經濟方面,這些人沒有作出成正比的貢獻,例如,香港越來越少人從事漁農業,其功能界別登記選民數目少至一百五十九,但這些相對細小的商界及公司團體仍然享有特權投票選出一名代表入立法會。有人提議,只要擴大功能界別選民基礎,使到每名登記選民「一人兩票」,亦可算是普選的一種方式。我認為,這個權宜之計並不可取,因為並非人人有平等機會成為功能界別的候選人,有違《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所訂的平等參與原則。
我曾經在不同場合公開要求特區政府解釋,為何始終不肯公開承諾政府落實普選的安排一定會完全符合《國際公約》的規定。特區政府的藉口是一九七六年確認《國際公約》時,英國政府作出了一項保留條文──保留不實施《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可能要求在香港設立經選舉產生的行政局或立法局的權利。

特區政府十分清楚,當時的立法局由委任成員組成,沒有民選成份,但今時不同往日,這項保留條文不合時宜,而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已經明確表示,功能界別並不符合《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事情不能夠一拖再拖,特區政府應該根據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設計政改方案,確保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普選是一人一票真正平等的選舉。
吳靄儀的動議另一部份,是就行政長官選舉而言,要求候選人提名程序須公開、公平。換言之,提名程序除了要求參選人符合基本條件外,不應該另設人為障礙,藉此淘汰部份參選人,只有「可接受」的參選人能夠過關;此外,提名委員會的組合必須有全民代表性而不是扭曲的,否則,二○一七年行政長官普選變得沒有意義。
近期,特區政府政策朝令夕改,出爾反爾,施政失誤接二連三。這個時候,假如政府勇於在政制改革這個重大問題上表達清楚的意向,我相信有助激勵人心,提高士氣。
擺在眼前的事實,是立法會不同黨派的議員、學術界、專業界以至社會各層面的人士,有廣泛共識支持取消功能界別,剩下來要處理的問題是甚麼時候和如何取消。
倘若特區政府繼續迴避,不肯拿出勇氣和決心處理這個棘手問題,只按照一小撮既得利益者的意向行事,我相信,特區政府的管治威信只會繼續走下坡。在此,我呼籲所有立法會議員仔細思考以上問題,並支持吳靄儀的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