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br>《東周》前編輯判社服令

案件速遞
《東周》前編輯判社服令

【本報訊】於02年屬新傳媒旗下的《東周刊》刊登女星被虐裸照案,前編輯王劍文否認一項發佈淫褻物品罪,早前在審訊期間突認罪。裁判官昨指他判斷錯誤,有關報道動機不良,但考慮他不會再犯,輕判社會服務令180小時。
王劍文被票控於02年10月30日在香港發佈淫褻物品,即該雜誌第521期的封面所刊載標題《娛圈悲劇──字母女星被虐裸照曝光》及有關特寫。而被告大日本印刷香港有限公司早於04年認罪,被判罰5,000元;新傳媒及前總編輯蒙漢明亦先後認罪,分別被判罰款10萬元及入獄6個月,緩刑兩年。前執行總編輯李倩修則被裁定罪成,本周四判刑。
案件編號:ESS294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