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保薦人搵錢多係人都知,但佢哋孭嘅責任都唔輕,若果瞌眼瞓睇漏嘢,隨時搞到一身蟻。噚日證監會一宗執法公佈,就係活生生嘅例子。
證監會公佈,禁止中國光大融資前董事總經理胡景卲重投業界兩年半,上個月29號開始生效,即係佢要等到2011年6月底,先可以重出「缸」湖。
今次紀律處分事緣4年幾、5年前,光大擔任東大照明(8229)保薦人,幫呢間創業板公司申請轉主板掛牌期間,證監發現東大遞交嘅文件裏面,載有多項嚴重不確嘅資料,如果胡景卲當時有作出適當監督,就可以發現同埋避免有關錯誤。
結果係點?東大唔單止放棄咗轉板,仲喺04年7月29日起停牌,之後公司3位管理層因涉嫌造假數,俾商業罪案調查科拘捕,最後獲無條件釋放,亦冇被檢控。之不過,間公司到家吓都係復牌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