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處證實引錯條文

消防處證實引錯條文

【本報訊】消防處證實,由於授權消防隊長執法的《常務訓令》錯誤援引已刪除的舊有法例條文,68宗因沒有遵辦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而被控的個案,可能受到「翻案」的挑戰。對於期間發出的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的法律效力問題,消防處表示,正徵詢律政司的法律意見。
消防處表示,已於上星期五修訂《消防處常務訓令》的權力轉授部份。《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2004年1月1日生效至2008年11月30日為止,該處共發出19,719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當中19,651張通知書已獲遵辦,因沒有遵辦通知書規定而遭檢控的個案有68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