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監加強監管同業

中保監加強監管同業

【本報訊】中國保監會對保險公司分類監管制度進行修訂,進一步加強監管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以及風險管理能力。修改後的制度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針對償付能力充足率、公司治理、內控和合規性風險指標、資金運用風險指標、業務經營風險指標、財務風險指標等五大指標,對產險及壽險公司進行監測。保險公司將被分為四大類,若嚴重不達標者,可能會被保監會接管。

嚴重不達標或被接管

根據保險公司的風險程度,將被分為A、B、C及D類四類公司。A類公司指償付能力達標、B類公司指償付能力達標、其他指標存在一定風險的公司,保監會或要求該公司限期整改所存在問題。
C類公司指償付能力不達標、其他指標存在一定風險的公司,針對償付能力不達標,保監會可責令增加資本金、限制向股東分紅;限制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和在職消費水平;限制商業性廣告;限制增設分支機構;限制業務範圍、責令停止開展新業務;向董事會、監事會或主要股東通報公司經營狀況。至於償付能力嚴重不達標、其他指標至少其中一方面存在嚴重風險的D類公司,保監會更可以採取整頓、接管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