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因非禮判監的無業青年,獲釋半年後聲稱為父籌錢,淪為「鳳姐煞星」。在九個月內肆虐新界區的一樓一鳳,享受性服務後,即搶走鳳姐現金及手提電話。其中一次他在嫖妓後稱不適,獲好心鳳姐給水送藥,因此在水杯留下指模,加上棄置用過的安全套,遭警方憑指模及DNA識破身份而落網。涉案青年昨在高等法院承認四項搶劫罪名,重囚9年。 記者:梁瑞珮
身材高大健碩的被告莊國雄(24歲),原被控六項搶劫,昨承認其中四罪,指他於06年10月至07年6月間,在元朗、上水及荃灣等地區四度搶劫。暫委法官彭偉昌宣判時指,本案罪行嚴重,被告有綑綁受害鳳姐,又用物品塞着她們的嘴。
曾因非禮判監三月
外貌較真實年紀成熟滄桑的被告,有襲擊傷人、管有未完稅貨物、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及偷竊等案底,最後因非禮判監3個月,05年9月刑滿出獄,卻因另案重召入教導所服刑,至06年4月始獲釋。
辯方求情指,被告出獄後當運輸工人,因女友提出分手而大受打擊,把自己隱蔽起來,又沒有向監管他的福利官報到,為逃避福利官,連工作也沒有做。然而,被告得悉當廚師的父親因開工不足,曾向姊姊索款,被告為籌錢予父親,才犯下搶劫。被告在案中沒有使用暴力或武器傷害鳳姐,首項控罪更是被告主動供出,受害鳳姐本身沒有報警。
案情指,被告光顧受害鳳姐,完事後便從後箍頸及搶劫,然後逃之夭夭。06年10月28日被告第三次犯案,鳳姐認得被告曾光顧,為被告提供性服務後,被告聲稱身體不適,鳳姐給他一杯水吃藥。其後,鳳姐拿水杯入廚房清洗,被告突從後箍着她說:「不用洗杯,打劫!」被告用膠帶反綁她兩隻拇指,又用毛巾塞着她的嘴,警告她不要張聲,否則刮花她的臉,瞬即搶走340元逃去。鳳姐自行鬆綁報警,警員在垃圾箱內撿走用過的避孕套及水杯作證物。
07年6月13日,被告第四度打劫鳳姐,但對方怕惹麻煩,沒有報警。此時,警方鑑證水杯的指模及避孕套的DNA,確認被告身份。兩日後採取行動,在被告屯門的住所外把他拘捕。
案件編號:HCCC15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