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多家上市公司群情洶湧,但港交所(388)上市委員會一意孤行,拒絕撤回延長董事禁止買賣期的新修訂,只把執行日期由1月1日延至今年4月1日,令公眾嘩然。包括多家大藍籌之內的眾多上市公司提出反對,交易所也不放在眼內,另一關鍵是政府取態,政府高官都呼籲重新考慮有關修訂,何解上市委員會仍如此固執?
董事禁止買賣期被坊間講成「董事禁售期」,其實很易令人誤解,因為期間買與賣都不准許,並非只准買不准賣。說董事禁售,一般會以為有助避免有董事在得知初步業績或者有壞消息公佈前先行沽貨走人,但實際上睇開港交所的SDI紀錄都會發覺,董事或大股東大舉減持的例子不多,因為連大股東都要走貨,找誰來接?因此這類情況並不常見。
冷門股受影響較大
較有機會出現對小股東不公平的情況,反而是大股東買貨,例如眼見公司現金值偏高,在業績公佈大派現金股息前大舉增持,但這樣做對股價有利,因此一般股民對此的爭議也較小。
除了受到狙擊的股份,以上新例對離奇暴跌股的大股東最不利。例如去年九龍建業(034)披露炒Accumulator出事後,股價曾暴跌至0.66元,市值跌至7.6億銀,以一家公司資產逾百億元的企業,大股東最清楚係咪時候出手增持。普遍而言,大股東增持往往可支持股價,如果受時間限制未能增持,股價繼續下滑,很可能反而對小股東不利。
近日不少大股東密密增持公司股份,例如合富輝煌(733)上月三度增持,這類平日成交偏低的股份,大股東增持支持股價的重要性更大。
歐陽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