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配合中央政府4萬億元(人民幣.下同)刺激經濟計劃,以及地方政府18億元的配套投資計劃,財政部將於本月底下達地方發債規模,並擬於2月起逐步發行,發行規模視乎地方政府上報的額度是否獲批。去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基本認定國債發行規模在5000億元左右。
保經濟增長及穩就業的救市方案缺錢不行,地方政府一直希望中央盡快批准地方發債。不過,為免由地方發債導致「財權」過大,影響中央對地方的調控力度,據內地《中國經營報》報道,中央決定由財政部代地方發行債券。財政部並已完成《國務院代理發行地方債券的通知》、《財政部代理發行地方債券暫行辦法》以及《財政部關於地方政府債券預算管理問題的通知》三份文件,規定地方債券不僅要由財政部代發,亦要由該部代為辦理償還手續。
債券償還期限3年
據了解,由財政部代發的地方債券償還期限為3年,每期的發行額度,由地方政府與財政部,在國務院批准的額度內協商決定,如果到期不能償還,原則上可續發1至3年同類債券,但續發的地方債券到期後仍不能償還,將不能續發。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部副部長魏加寧稱,不少人擔心靠發國債谷國內生產總值(GDP),會令「國債項目」效益不高,誰負責還債亦需考慮。
再者,如果允許地方發債,風險控制系統較複雜,首先要由當地人大審查,其次要監控審查地方負債率,第三評級機構要對地方政府的信用進行評級,還有三方機構的保薦制度,對於地方政府的收入、支出、專案借債用途、效益的計算,將來償還資金的具體方式等,故發債需時較長。
由財政部代地方發債
由於地方政府透過發債集資啓動投資計劃刻不容緩,故財政部在08年底完成地方發債管理方案並上報國務院後,在本周一召集各地政府財政廳局國庫處、預算處、經濟建設處的主要負責人在北京開會,財政部負責人在會上透露由財政部根據國務院批准額度,代為發行地方債券,其管道基本與目前發行的國債相同。
若一切進展順利,本月20日,國務院將下達各地區代發地方債額度,爭取2月初發行。
財政部准地方發債時間表
1月5日
全國財政工作會議內落實地方發債
1月12日至15日
地方政府上報發債額度
1月20日
國務院擬下達地方發債額度
資料來源:《中國經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