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主黨早前容許立法會議員以宗教為理由,毋須跟從黨的立場支持將同性同居關係納入《家庭暴力條例》,但有民間團體踢爆,民主黨所有候選人,包括最積極爭取豁免投票的黃成智,在今年9月立法會選舉時,曾承諾支持一份由保護婦權團體草擬的政綱,當中包括支持將同性同居納入家暴條例。有婦權組織及學者質疑,現在民主黨容許黨員反對修訂,等同違背選舉承諾。 記者:莫劍弦
今年9月立法會選舉前,包括新婦女協進會、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職工盟婦女委員會、民陣人權小組等14個婦權團體,曾草擬一份保障婦權的《婦女十誡政綱》,要求候選人表態是否支持。其中第五誡《不可助長暴力侵害婦女》寫明:「修訂《家庭暴力條例》,擴大適用範圍至同性同居關係。」
有參與草擬政綱的團體成員稱,民主黨8月時以傳真回覆,稱他們完全同意政綱,並附有所有民主黨候選人名單,黃成智、鄭家富、李華明等人也包括在內。
矛頭指向黃成智
事後他們也發出新聞稿公佈候選人回覆,黃成智等被列為「回應及完全同意承諾」,當時沒有任何民主黨候選人提出異議,可是現在黃成智等當選後,又以宗教信仰為理由,反對修訂。新婦女協進會幹事區美寶也對民主黨容許黨員對家暴條例修訂自由投票感失望,因為這是民主黨對婦女的選舉承諾。又指最近民主黨改變態度,要求以「家居」取代條例中的「家庭」,事前未跟婦女團體商討,事後也未有諮詢她們的意見。
民主黨黨團召集人李華明回應時說,要進一步了解事件,可能要將容許該黨議員因信仰原因自由投票的決定,再交黨團討論,甚至由中委會處理。記者曾傳呼黃成智了解事件,但至截稿前仍未獲回覆。
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導師蔡子強指出,若民主黨在選舉中承諾支持家暴修訂,那就不可以用信仰理由,容許黨員自由投票,因為那是政黨候選人對選民莊嚴的承諾;若拒絕履行,就是違反選舉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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