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力霸弊案王家遭重判

台力霸弊案王家遭重判

涉嫌虧空公司金額逾427億新台幣(約100.86億港元)的台灣力霸集團弊案,昨在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除了力霸創辦人王又曾和太太至今潛逃海外,留在台灣的王又曾家族9人,分別被判刑3年半至20年不等。其中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被判18年,他到庭聽判後不發一言離開,未表示是否上訴。

9人判刑共133.5年

王又曾在力霸弊案中有7名子女涉案,除王令興判3年6個月最輕外,其餘判刑都在10年以上,王家7兄妹判刑合計就高達102.5年。其中王令麟被認定共犯29罪,合併共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罰款7億元新台幣(1.65億港元),並沒收犯罪所得3億多元新台幣(逾7,000萬港元)。另外王令台、王令一均遭判刑20年;加上王又曾胞弟王事展被判16年及二房陳佩芳被判15年。王氏家族9人合共判刑133.5年。
法官判決時指出,王又曾家族嚴重破壞金融紀律,因而判處重刑。力霸案經過1年9個多月的審理,創下司法史上許多破天荒紀錄,除了被告多達139人,昨日的判決書多達4,000多頁,法官要念完厚厚的28頁判決主文,就要花3個小時。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