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環境保護署已向立法會呈交《產品環保責任(塑膠購物袋)規例》,預計年中正式在全港約2,000間大型超級市場及便利店,徵收每個0.5元的膠袋收費。不過,大型百貨公司卻未盡納入規管範圍,除食物及飲品、藥物或急救用品、及個人衞生護理用品三類指定貨品,其他貨品的收銀櫃位可以申請豁免,依舊向顧客提供購物袋。
環保署過去半年一直與零售業界商討徵收膠袋費的具體細節,終落實超市及便利店等納入規管的零售商,需記錄派發膠袋的數目、徵收費用總額、及備存採購膠袋紀錄。
容許部份公司豁免
環保署消息人士指,在公平競爭原則下,容許部份百貨公司申請豁免徵費,申請條件是該百貨公司售賣食品及藥物等指定貨品的地段,不得超過整間百貨公司面積50%,零售商也需附上樓面平面圖,解釋那些收銀櫃位未有出售法例訂明的指定貨品。
至於主辦如工展會等附設零售攤位的展覽會,主辦單位不受徵費計劃涵蓋,但租用展覽攤位的零售商,若已向環保署登記成為提供膠袋的訂明零售商,則仍需向顧客徵收費用。環保署將會增聘人手,負責巡查及調查零售商有否違規派發膠袋。
在金融海嘯影響下,消息人士指,膠袋收費是希望改變港人濫用膠袋的壞習慣,自備環保購物袋即毋須繳費。至於零售商採購及運送膠袋的成本也可減低,抵銷增加的行政費用。環保署在計劃推行一年後,檢討計劃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