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於北角明園西街一地舖經營大中華理髮廳(圖)的東主,指稱自八十年代已佔用鄰近舖位一幅空地,他先後利用空地開設運輸公司,後改成車位,出租予附近食肆作停車場。東主指四名原業主已放棄該幅地的業權,他已逆權佔用逾12年,故昨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聲明他已擁有該地業權。
原告徐明義,被告分別陳聯珍、死者陳炳輝的代表、陳炳芬(又名陳秉芬)及陳炳基。原告在入稟狀指,他經營「大中華理髮廳」,自97年起搬往北角明園西街7-9號南珠大廈地下7號舖營業。四名被告自66年起,共同擁有與該舖鄰近的一幅地,但81年後再沒有使用。原告自88年起,便佔用該幅地,曾用作經營運輸公司,後改為出租車位,以月租方式租予附近食肆。原告認為,已逆權侵佔上述土地。
案件編號:HCA274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