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對鬥氣夫妻險些禍及6歲女兒釀成悲劇。元朗一名少婦疑不滿丈夫夜歸,昨凌晨致電丈夫時發生激烈爭執,她揚言要「攬女跳樓」,嚇得丈夫立即報警。消防員接報發現少婦抱着女兒在8樓露台坐在椅上哭泣,經勸說半小時無果後,消防員從樓上縋繩而下將兩母女救回屋內,事後送院檢查。
抱女坐露台哭泣
獲救女事主姓黎(26歲),與姓劉(38歲)丈夫及6歲女兒,同住元朗又新街40號榮豐大廈8樓一單位。據悉,劉姓夫婦最近感情出現問題,不時為瑣事鬥氣。昨晨1時許,劉妻疑不滿丈夫夜歸,於是致電丈夫,兩人在電話中又再大吵大鬧,黎女情緒激動,揚言要攬着女兒跳樓後掛線。丈夫聞言大驚,立即報警及趕回住所查看。
警員及消防員首先趕至,拍門無人回應,在樓上窺看,見女事主抱着女兒在住所露台坐在椅上哭泣,警員即進行游說;另方面,消防員則在樓上縋繩戒備。
雙方對峙半小時後,一直在樓上露台伺機行動的兩名消防員,決定縋繩而下,當時其中一名消防員抵達8樓露台邊時,突然跣腳滑出大廈外,嚇得圍觀市民嘩然,幸而他有繩索纏身,終爬回露台,並與其他消防員合力控制着兩母女。另一隊消防員則同時破門入屋,將兩母女帶回屋內,其間6歲女童受驚大哭,由趕回父親安慰,事後一家三口一併送院。
勿用小孩作籌碼
香港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雷張慎佳表示,成年人在遇上糾紛時,除應冷靜處理外,亦不應將孩童介入其中,這樣做法對他們不公平,涉及傷害行為更需付上法律責任。她強調孩童亦有生存權,由於他們仍處於弱小階段,生存權應由成年人維護而非摧毀,強調成年人之間遇上任何困難,可找專業人士如社工等協助,切勿利用孩童作談判注碼,否則可能釀成無法彌補悲劇。
少婦企圖攬女跳樓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