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印度第二大銀行ICICI於05年在證監會發牌前,偷步出售投資產品,個半月賺取128萬美元(折約998萬港元)。金融管理局調查揭發,ICICI前行政總裁(CEO)及前私人銀行部主管,涉將有關客戶資料運返印度,並將客戶電郵刪除,以隱瞞違規交易活動。律政司首度以《銀行業條例》進行刑事起訴。前私人銀行部主管昨承認一項意圖欺騙而故意銷毀公司文件罪,下月30日判刑。
記者:陳曉薇
同案首被告ArnabBasu(40歲),案發時任ICICI行政總裁,他否認兩項詐騙及一項意圖欺騙而故意銷毀公司文件罪,案件今天開審。控罪指Basu於06年3月25日向金管局訛稱銀行依法營商,並於同年4月6日訛稱五宗調查個案,只按顧客指示進行,為海外轉介生意,不涉違規交易,意圖誘使當局終止調查。
私人銀行部主管認毀證
次被告前私人銀行部主管Verghese-Abraham(39歲)承認的案情指,ICICI於05年11月來港開分行,同年12月15日向證監會申請牌照出售投資產品,後終止申請。金管局接獲投訴,指該銀行違規交易,遂於06年2月展開調查,發現該銀行於05年12月22日至06年2月3日間,進行5次交易,涉款達128萬美元,於是向銀行高層展開調查。
其後Arnab於06年3月16日及4月6日兩度發信給金管局,訛稱交易不涉違規,當局稍後將案轉介商業罪案調查科跟進。而Verghese落口供時承認,金管局於06年2月展開調查前,Arnab命他收起所有涉案違規交易文件,他便指使下屬將該等文件運返印度,並把客戶電郵全部刪除,以逃避金管局調查,他於06年8月被捕。
辯方昨指,Verghese去年在裁判法院承認6項售賣未經認可投資產品罪,被判罰款1.4萬元。他今次涉及的《銀行業條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案件編號:DCCC7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