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百佳袋麵包店東判罰

擅用百佳袋麵包店東判罰

【本報訊】百佳超級市場發現有麵包店未經授權,出售包裝膠袋印有百佳字樣的麵包,於是向海關投訴,海關派員喬裝成顧客,於將軍澳一間麵包店發現有關麵包出售。涉案店東及經理,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出售虛假商品說明貨品罪,分別判罰款5,000及1,500元。

聲稱一時誤會

兩名被告為馮焯文(43歲)及東主金晉弘(52歲),分別為涉案麵包店經理及東主。金承認職員一時誤會才犯案,並願意承擔責任。
案情指出,金晉弘與百佳超級市場簽訂協議,百佳容許有百佳字樣膠袋包裝的麵包,在金的專門店出售,協議僅限於其紅磡黃埔花園店。而金另一間新開的將軍澳廣場分店,因包裝膠袋不敷應用,職員改用印有百佳字樣的包裝膠袋。海關人員今年7月31日「放蛇」,發現店內有970個印有百佳字樣的膠袋,揭發案件。
案件編號:TCC8101/08

將軍澳廣場涉案麵包店(圖)被指擅用百佳袋,店東金晉弘認罪後判罰款。
戴國輝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