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民間電台遭檢控非法廣播,裁判官基於發牌機制違憲而撤銷控罪。惟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頒令案件重審,又要各被告支付百多萬元堂費。民間電台成員昨日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希望推翻上訴庭判決及豁免支付堂費。
下月18日大遊行
負責人梁國雄表示,上訴庭三位法官未有解釋發牌制度是否違憲,做法匪夷所思,「同明愛醫院嘅做法咪一樣?」
民間電台案被告曾健成、梁國雄、羅堪就及陳妙德,昨日前往高等法院申請上訴及在門外示威。曾健成稱,電訊條例內的發牌制度究竟是否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上訴庭三位法官未有評論,實屬不公道。他續指,雖然本月中遭電訊管理局沒收值三萬元電訊器材,但會繼續尋求市民協助,以便添置器材,務求趕及今年底前再開咪廣播。民間電台成員亦將聯同泛民,於下月18日發起大遊行,捍衞言論自由。
上訴庭於本月中裁定,原審裁判官不應處理發牌機制是否違憲,下月15日重審。
案件編號:HCMA17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