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被列「查字案」被告

李被列「查字案」被告

李登輝涉洗錢案,特偵組主任陳雲南證實,李已經被列為「查字案」的被告。而控方已向新加坡等多個國家提出司法互助,為全案清查李及其家人的海外賬戶,並委託金管會專業人員,調查相關人頭戶間的資金往來情況。

向新加坡提出司法互助

特偵組已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全面動員調查李登輝涉嫌洗錢案,除已陸續密訊10多人外,只要部份司法互助資料返台,控方就會約談李到案說明。
據悉,陳水扁在今年9月,多次到特偵組接受檢察官林囗慧訊問期間,每次都提到要告發李登輝,但卻沒拿出證據。直到9月5日,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郭永發,追查前調查局局長葉盛茂,約談扁、葉對質時,扁當庭拿出調查局的「鞏案洗錢報告」,說要告發李。而該份報告由葉提供,內容詳述李執政末期(1999-2000年),約有16億元(新台幣.下同)國安密賬資金流向有可疑,其中約有10億元被輾轉滙往新加坡等國家。
專案人員調查後發現,李登輝涉嫌將近10億元滙往新加坡等國,股市炒手陳賢保也疑與李的相關賬戶有資金往來,已將陳等七人限制出境。
台灣《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