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與「家居」 - 林夕

「家庭」與「家居」 - 林夕

黃成智很難自圓其說,說沒有歧視同性戀者,並一定會盡全力維護這龐大族群的權利,但同時又意圖在「家庭」與「家居」兩個字上做文章,且打算不跟隨黨團意向投反對票。
倘若完全沒有岐視,就得正視,就不會以為把保護家庭當做保養家居能蒙混過關,企圖照兩面鏡兩邊都是人。家庭與家居大有分別,不如說,家庭的定義是否限於異性戀者有否在註冊署交過費用,有沒有一張毀約時要等司法認可的婚書。可是按現實情況看,很多異性戀者都長期保持在同居狀態,同起同睡如夫妻,活脫脫就是一個小家庭,這與同居同性戀者毫無差別。差別只在於一有了小孩,血緣好像並不足夠給小孩在法律上一個名份。
一切都是法例,真要保護同性戀者的權利,這條例再延伸下去,就是還同性戀者一個光明正大的婚禮。這是保護家庭的法例,本來就有點奇怪,甚麼時候開始,兩個人的私事要活在政府巨掌中,而不能自己扛下該負的責任。同性戀組織也毋須拿選票去恐嚇黃成智與民主黨。修了這條例,甚或比美國某些州還要走前一步,連同性婚姻都跟荷蘭看齊又怎樣?
法例一槌定音,並不能令歧視消音。社會大眾的有色眼鏡一天沒有除下,合法同性夫妻離開蘭桂坊範圍,手牽手的親愛表現,一定比男手女拖惹來更多目光,這眼光可能不到側目的程度,但注目禮也包含了分開區別對待的歧視心,不管有沒有敵意,分別心還是難免。弱勢社群本身要有強大的自信心,先讓強勢社群尋回失落的平常心,那時,就不必活在法例的保護網中,像稀有動物團團圓圓般給人圍觀,並惹起藍綠兩營式的爭拗,把這問題因選票而弄得政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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