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貪污的台灣前總統陳水扁,由台北地方法院兩度裁定毋須交保釋金下釋放,特偵組昨向高等法院提出第二次上訴,以他有逃亡之虞等理由,要求直接裁定收押他,不要發回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高院最快今日審訊。
特偵組主任檢察官陳雲南昨午將500多頁的上訴書送去地方法院再轉送高等法院。陳雲南說,特偵組認為,陳水扁有逃亡之虞,可能與其他被告串證,可能毀滅證據,可能危及證人和其他被告的安危,要求收押陳水扁。
上訴書指出,陳水扁於7月24日、8月15日兩度到特偵組應訊時,並無隨員陪同;9月時亦曾支開隨員獨自前往黃姓少年處參加消災法會,有逃亡之虞。他亦涉嫌干擾證人、前行政院長張俊雄的證供。特偵組認為,既然台北地方法院審判長周占春無心押扁,希望高等法院自行裁定是否收押。陳水扁的三名律師,昨午到扁辦,為特偵組再提上訴做準備。
另外,台北地院決定將特偵組起訴的國務費等四案併給審判長蔡守訓等組成的合議庭審理,若特偵組的收押上訴成功,由高院發回地院,將由蔡守訓等作裁決。
台灣《蘋果日報》/東森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