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擬修例查資料

私隱專員擬修例查資料

【本報訊】特區政府今年5月委任副局長及政治助理時,曾以涉個人私隱為由,不肯披露他們的薪酬而遭批評。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已向當局建議修例,若涉公眾利益,只要獲該公署同意,資料使用者可披露有關資料。

市民無權提出要求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吳斌昨日與傳媒會面時指出,現時英國、澳洲及新西蘭等地均有相類法例,若資料使用者認為有關資料涉及公眾利益,可主動徵詢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只要公署同意,便可披露有關資料,例如副局長及政治助理的薪酬、在鐵路自殺的數字等,「個人私隱權並非絕對性,係要相稱性。」他坦言,若已訂有相關法例,而政府又主動徵詢該署建議,他會同意披露副局長及政治助理的薪酬。但他強調,建議只賦予資料使用者主動提出權,公署或市民無權提出要求。
公署又建議修例,將資料處理者也納入個人資料私隱法例規管。吳斌指出,以警監會資料外洩事件為例,負責資料系統維修的資訊公司職員不小心致資料外洩,但現行法例並無規管資料處理者,公署未能向有關公司採取行動,所以公署建議仿效歐盟相關法例,加強資料處理者的規管。他預計資訊科技及運送資料的相關行業等會受影響,但當局會先諮詢公眾意見。
此外,公署07/08年度接獲834宗投訴,較06/07年度的1,067宗下跌21.8%。其中公署過去半年接獲10宗涉雷曼迷你債券苦主向銀行查閱個人資料的投訴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