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男子,聲稱被屈虐妻及不滿法庭將其物業單位分別判給離婚妻子和子女,昨日下午5時許在灣仔政府大樓外將紅油淋在自己身上,以示對「無家可歸」作出無聲控訴。警員到場勸喻後,將事主送院檢驗。
不識字被哄騙簽名
自淋紅油男子姓陳(50歲),任職水喉匠,他表示,與46歲姓胡妻子育有3名子女(13至20歲),分別在大埔富亨邨及廣東惠陽擁有物業,妻子於99年獲單程證來港團聚。陳聲稱,05年其爛賭妻子因在澳門欠下大耳窿4萬餘元,被人押回港追債,自始夫妻經常吵架。
陳又表示,在06至07年期間,其妻先後10多次報警,指稱被丈夫毆打虐待,由於他沒有毆妻故拒認。陳稱,其中兩次因「不識字」,被警員騙他在口供紙上簽名認罪,其後在06年6月第一次上法庭時,被法官判罪成罰款1,500元。去年5月,他第二次被判罪成,經扣押兩星期後,法官判他接受感化18個月。
較早前其妻瞞着他單方面申請離婚,至本月7日,他接獲法庭頒令文件,表示已將大埔富亨邨住所判給其子女居住,要他遷出單位,其後他一度返回內地居住,但回港時則要瞓公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