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援惡霸」的新聞報道之後,輿論都將矛頭指向社會福利署的職員,怪他們把關不嚴,讓混水摸魚的人有機可趁,浪費公帑。
實際的情況反應,只要混水摸魚者來勢洶洶,聲大夾惡,得逞的機會就大好多,反而有些真正有需要的弱勢者的特殊津貼申請,則得不到批准。
這便造就了「社會福利署」職員欺善怕惡的形象。
但是,「社福署」的職員都是公務員,例行公事,本來不存在是否歧視弱勢者的問題。現在之所以欺善怕惡,除了個別人天生怕事怕麻煩之外,成為該署職員一個普遍現象,總也有些別的原因。
原因是那些綜援惡人在私慾得不到滿足之後,會向議員和傳媒投訴。
向議員投訴,議員會「跟進」,向傳媒投訴,傳媒會刊登,這就由個人壓力變成了社會壓力。公務員為社會服務,社會壓力的出現就表示他們工作有誤差。他們就要解釋,要負責,起碼惹了麻煩。
為了避免這些壓力,最好的辦法就是不讓投訴發生,不起頭就沒有過程,也不會有麻煩的結果。
這就值得大家,尤其是議員和傳媒反思了。
議員幫市民是好的,但是不是不分青紅皂白,來者不拒,也不細究,總之有人來投訴就馬上代為發炮?
傳媒報道投訴也沒有錯,但是不是不分青紅皂白,不究投訴者目的,來者不拒,有「新聞」就報?
有沒有想過好心做壞事?
有沒有想過自己的「正義感」,成全的卻是一群刁民的私慾?
為了「公義」,比起譴責「社福署」職員欺善怕惡,是不是更應該揭發刁民的惡劣行徑?